党委办公室是我所党的建设职能部门,根据党章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政治工作
1.教育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检查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
二、宣传与思想教育工作
1.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
2.协助党委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各项工作;
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凝聚人心。
4.负责对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时事政治和先进典型和事迹,批评不良风气,推进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
三、组织工作
1.负责党委的报告、计划、总结、纪要等公文的起草,以及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负责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督促检查党委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3.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和所党委的决定,具体负责所党委、纪委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4.抓好党支部建设,规范党支部换届选举和“三会一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党建述职考评工作;
5.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教育、管理、考察、监督等工作;
6.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经常性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
1.会同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整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
2.协助纪监审部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统战工作
1.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协助党委加强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
2.协助党委指导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等群众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3.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做好各类人才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
4、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等的推荐工作,支持他们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六、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
1.负责制定精神文明和创新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与市、区、街道的联系,协助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3.负责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评先评优的组织评选和推荐上报工作;
4.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体生活。
七、其他
1.履行党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